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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作业,安全防护必须有!

信息来源:fffhhh.com   时间: 2014-04-03  浏览次数:1303

   为了最大限度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目前明确发出通告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为: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要求投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国家相应规定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且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今后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单列安措费,或将安措费的增减作为竞标条件的标书,一律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前,按规定比例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到施工单位专用帐户,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审查时,应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否则不予办理安监手续;总包单位应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现场标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市、区(开发区)、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分工,对建设单位缴存和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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